
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,没有了身体,就算有再多钱也无济于事。可惜的是,很多当代年轻人不懂得这个道理,为了赚钱连身体和健康都不要,将熬夜当成常态。更有甚者自愿成为富婆的“玩物”,最终为了满足富婆的特殊爱好而丧命。
26岁的名酒销售刘某就是典型的“要钱不要命”,作为一名男销售他有着非常光鲜亮丽的外表,即使已经26岁依旧算得上是一枚小鲜肉。因此刘某吸引了不少女性的目光,其中就有60岁的富婆丽姐。
别看丽姐年过60,但她的资产却超过千万,是不折不扣的富婆。因此当丽姐透露出对刘某的好感时,刘某立刻顺杆向上爬,抱上了丽姐的大腿。只是年轻的刘某还不知道,等待自己的可不仅仅是荣华富贵,还有丽姐那特殊的爱好。
刘某有着自己的家庭,家里有妻子和孩子,为了给妻儿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,他整日在外奔波。长期混迹于有钱人的聚会和酒席间,刘某也多了几分眼力见。在见到丽姐后,刘某就知道自己遇到了真正的有钱人。

果不其然,在刘某的巴结下,丽姐一挥手买了不少名酒,暂时存在刘某名下等需要时再开。而刘某对丽姐也越发谄媚,简直就是把丽姐当做自己的衣食父母。随着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,刘某也慢慢察觉到了丽姐对自己的好感。
只不过刘某并没有拒绝,反而顺理成章地和丽姐确定了关系。一段60岁富婆和26岁小鲜肉的畸恋就此展开。刘某利用工作时间和丽姐缠绵,同时又不忘兼顾妻子孩子。虽然能够从丽姐手里拿到不少钱,可他的身体却越来越差。
与此同时,刘某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对劲,在跟踪调查后发现了丈夫出轨的事实。一气之下妻子和刘某提出离婚,并带走了女儿。这件事对刘某造成了严重打击,他自认为自己被丽姐包养是为了让妻女过上更好的生活,没想到妻子不但不理解自己,反而要和自己离婚。
失去妻女后,刘某彻底放飞自我,整日和丽姐腻歪在一起。刘某知道丽姐有一些特殊的爱好,喜欢在两人发生关系时折磨自己。在此之前刘某考虑到家里的妻子女儿,不愿意自甘堕落,因此每当丽姐提出要求时他都会严词拒绝。

如今妻子和他离婚,女儿也跟着妻子一起生活,内心悲痛郁闷的刘某鬼使神差之下竟然答应了丽姐的要求。虽然事后丽姐给刘某的零花钱越来越多,但丽姐折磨人的手段也越发变态。终于在某天晚上,刘某承受不了丽姐的折磨,死在了床上。
丽姐发现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,可惜救护车赶到时,刘某早已停止了呼吸。纵使丽姐是千万富翁,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警方在接到医院报警后,立刻将丽姐带回派出所调查。丽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但她却表示,自己也没想到刘某会死在床上。
事实上,刘某早就在丽姐的摧残下身心俱疲,曾经身强体壮的小鲜肉也变成了皮包骨头的瘦竹竿。只是丽姐沉迷于自己的特殊爱好没有察觉,而刘某想要反抗时已经来不及,最终酿成了这桩悲剧。
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,丽姐虽然致使刘某死亡,但她本身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意识,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丽姐在悲剧发生后,能够及时将刘某送到医院抢救,并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,认罪态度良好。法院庭审前,丽姐还联系了刘某的家属,答应对刘某家属进行赔偿,并取得了刘某家属的谅解。
因此法院最后决定,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丽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,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,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。
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。其罪行较轻,法益侵害程度较小,方能被判处缓刑。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,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。

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,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不再执。这就意味着,丽姐只要在4年缓刑期间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,并遵纪守法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,4年过后她也就不需要再服刑。
平心而论这件事其实并没有谁是真正的大罪大恶之人,丽姐付出了金钱,刘某贡献了身体,两人的交易或许不被世俗道德所提倡,但却不构成犯罪。可刘某不应该不知收敛,沉迷在金钱的诱惑中,被金钱和利益冲昏头脑的他,最后为了满足丽姐的特殊爱好而命丧黄泉,也算是自食苦果。